广东省音乐家协会考级要求
1. 钢琴考级内容说明:
A、1—10级的基本练习(音阶)由评委指定一个调弹奏。
B、考生报考需弹奏练习曲和复调乐曲,另一首从本级别其它类别的曲目中选一首弹奏。共三首。(除D.C标示处须反复外,其余一律不用反复。)
C、考生考级时需带原版新教材进考场,练习曲和乐曲均可看谱演奏。
D、报考演奏级的考生需演奏练习曲、复调乐曲、奏鸣曲、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各一首,共4首曲目。
2. 古筝考级内容说明:
A、考生须背谱演奏。
B、1-7级的考生须自选1首练习曲和本级别指定曲目中的一首乐曲参加考级。
C、8级以上(含8级)的考生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其中必须有一首带有△符号的乐曲。
D、5级以上的考生须加考视奏。
3. 小提琴考级内容说明:
A、1至4级须考中外乐曲各一首,考生可在所规定的曲目中任选其一。
B、5至10级须考音阶,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各一首,共4个内容。
C、音阶、乐曲须背谱演奏。
4. 管乐考级说明:
A、考生须在本级曲目范围中选练习曲(可视谱)、中国乐曲、外国乐曲各一首连同本级音阶与琵音共四个内容参加考级。
B、除练习曲以外,音阶、琵音、乐曲须背谱演奏。如演奏有三个乐章的乐曲,可选其中一个乐章演奏。
C、5级以上的考生须加考视奏。
5. 声乐考级内容说明:
A、各声部要按照歌曲的原调演唱。
B、美声唱法的考生,从指定曲目中选唱中外歌曲各一首,也可以选唱两首中国歌曲。
C、每位考生必须选唱指定曲目中的一首。
D、视唱部分暂不列入考级内容。
6. 电子琴考级内容说明:
A、基础练习的音阶、琵音、和弦在考级时抽查其中的一个调弹奏。
B、一级可用单指和弦演奏,其余各级均要求用多指和弦弹奏。
C、五级以上的考生须加考视奏。
D、第一册曲目与第二册曲目可交叉选用。
7. 古典吉他考级内容说明:
A、报考1至3级的考生,在本级别曲目范围内自选一首进行演奏。
B、报考4至6级的考生,在本级别曲目范围内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报考。
C、报考7至9级的考生,在本级别曲目范围内选练习曲、巴哈的乐曲及乐曲共三首曲目报考。
D、报考7级以上的考生,需加考视奏。
E、报考10级的考生,应在10级的曲目范围内,选择总演奏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曲目。
F、对考生在演奏的技术水平、演奏速度、对谱情况、音乐表现等方面的评分要求,随着报考级别的提高而相应提高。
G、随着吉他演奏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将对考级曲目做出相应调整,并会提前公布。
8. 流行吉他考级内容说明:
A、报考1至5级的考生,可在本级别指定曲目中任选一首进行弹唱,也可参照考级指定曲目中相应的难易程度,自编一首进行弹唱。
B、自编曲目应在考级前向评委提供该曲带有自编和弦节奏配置的乐谱。乐谱可使用简谱、六线谱、五线谱。
C、报考6级以上的考生,除在考级指定曲目中选一首曲目外,还需加考一首自编曲目进行弹唱。
D、报考7级以上的考生,现场加考一首即兴伴奏视唱曲。该视唱曲在考级时提前公布,要求考生所配和弦运用基本正确,弹奏时和
弦转换流畅,指法、节奏基本准确,歌唱部份节奏、音准基本正确。如果歌词不熟可用哼唱形式。
E、考生也可报考匹克吉他或民谣吉他的重奏或重唱,其考核办法参照以上的规定进行。
F、考级成绩的评定,将根据考生对和弦及节奏的掌握、演奏技术、旋律及伴奏等表现手法的熟练程度、音准以及演唱与演奏的配合、
总体音乐表现等方面按不同的级别不同的要求进行评分。
G、随着吉他演奏水平和普及率的不断提高,我们会对考级曲目做出相应调整,并将提前公布。
9. 二胡、葫芦丝、巴乌、竹笛、高胡、京胡、板胡、扬琴、爵士鼓按全国考级教材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