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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粹需“国策化”营销 - 教育新闻 - 广州爱乐艺术培训中心

  国粹需“国策化”营销

  国粹最终表现的是国家的文化形象,因此以“国家”的名义和相应的政策营销国粹是上上之策

  本刊记者 朱敏

  “只有是民族的才是有生命力的。” 今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翔等三十多名代表则联名提案,将全国的“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昆曲、木卡姆、古琴、杨柳青年画、傩戏、剪纸、茶艺、皮影戏……经常与这些国粹承接在一起的词语是 “消失、遗忘、割裂”。面对一些国粹形式濒临消亡的状况,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动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保护法》,加大对国粹文化的保护力度。

  中国《宪法》赋予了包括国粹在内的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以根本性地位。比如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就是重要依据。

  国家政策的立法明细和落实,是对国粹进行“营销”切实的保障。现在,我们得以看到这方面的努力。

  在政策中传扬

  在上个世纪末,中国就开始进入以立法方式全面保护国粹文化的新阶段。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尚在起草中,这一保护法将成为中华国粹“护身符”。在国际上,2004年,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目前,在版权法或地区性版权条约中明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已超过40个。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也有规定,但目前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属问题存在争议,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不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版权制度,确保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充分保护。

  对于相关国粹形式来说,专家建议,如果其名称符合商标法规定,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应该尽快由相关遗产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性注册,而且注册范围不应局限于国内,还应包括国外,以期实现全面保护。

  据了解,在今年4月召开的国际研讨会上,来自8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名政府官员和学者,共同发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武汉宣言》。宣言中提出,任何破坏“非遗”的行为都应该得到制止和谴责;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非遗”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快对“非遗”的确认、抢救、保存、整理和研究,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在保护措施层面,有学者提出,可建立“非遗”保护区。例如,建立民族节日、蜡染、婚俗、建筑方面的专题村寨式博物馆。同时,利用高科技手段,对“非遗”进行图文声像相结合的全方位记录、普查、传播、整理、分析、储存,建立专门的数据库。

  有必要提一下中医立法。目前许多国家都实行了传统医学的立法,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目前世界上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92个国家颁布了草药相关法案,做到了传统医学单独立法管理。

  而作为中医药发源地,中国在这方面却做得远不及其他国家,叫人不能不反思。

  国外经验之鉴

  世界上,许多国家正以制定保护法、建立保护机构、整理研究民间文学艺术、培养手工艺人、资助传承人、建设生态博物馆、设立“国家遗产日”等多种形式,科学地进行活态文化遗产的保护,且取得不少成功的经验。

  最早关注活态文化遗产保护的是日本、韩国等国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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