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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训练应注意的几项要求(上) - 声乐 - 广州爱乐艺术培训中心

    合唱是一种集体的活动,因此所有的训练要求应当及每个队员。所选用的练习也必须顾及每一个队员的能力。切忌好高骛远,应力求注意合唱训练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达到了,其他问题便容易解决。如果基本要求没有达到,任何其他要求都不可能做到。
    合唱训练及演唱是一种注意力高度集中生理方面与日常生活习惯有显著不同的活动,因而劳动强度非常大,很容易产生疲劳。因此对练习和训练的要求逐步形成深入,切不可操之过急。当发现有疲劳现象时,尤其是有关发声器官的疲劳,就应即时暂停,休息片刻再进行。但对一些因正确姿势等要求产生的疲劳,就不必照顾过多。因为由于对身体其他部分有关声乐活动的要求,在开始时一定会产生某些不习惯和疲劳。但这些疲劳是必须经过的阶段,是可以克服的。同时也没有什么危害性,不必有过多的顾虑。
     任何基本训练都是为演唱或排练准备。因此练习的成果必须贯彻到排练或演唱中去。有时在练习或练声时,效果很好。但一进入排练或练声时,练声的效果可能基本消失或脱节,这样就失去了训练的意义。
     发声的练习是为了表达作品内容而创造条件。发声练习不是目的。当然在开始时期,会在表达作品内容和情绪方面,有所限制和偏重。但随着技巧的巩固程度,一定要逐步摆脱重发声的要求,并使发声的正确要求变为表达作品内容的工具和手段。
     也不一定拘泥于练习曲。如果利用作品的片断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排练,也可以获得同样的效果。     至于有关色调、吐字及培养每个队员对作品表现上的主动性、积极性等要求,就必须结合作品来训练了。这些要求脱离了有内容的作品,也就无从训练了。
     在排练时,可将作品以轻声练习。而这种作为训练的轻声,必须是有良好的气息支持,良好的头腔共鸣及每一个字的韵母必须丝毫不变地保持到本字的结尾。用这种强调的方法排练可获得意想不到的结果。这种唱法有点像咬字清晰的半哼半唱。尤其在音区不太高的作品时,更应该注意这种要求。
     作为练习用的作品,最好采用无伴奏合唱。这样对一切重点可以进行得更细致。有时不必依照作品的节奏而依照指挥的手势,在某些和弦上作一定时间的延长和停留。等到整个和弦由每个队员进行调整而获得理想的协调、纯净、谐和时再进行下去。同时这样也可进行循环呼吸的训练。
     因为每一个合唱组织都有它自己独有的特点,专业水平也各不相同,对音乐作品内容的体现程度也有深浅的差距。因此在训练时也绝不能用固定不变的某种方式盲目进行。而应根据对象的具体情况仔细分析琢磨,制订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训练,才能得到比较好的成效。
     合唱指挥和训练者的手势动作,除了表达音乐作品内容的发展和意图外,也必须与歌唱声乐的要求相吻合,至少不能对声乐的要求产生对立。特别在呼吸和共鸣的要求上,应给合唱队员以极有力的影响和支持。在演唱时,往往因指挥的动作过分夸张,手的部位过分手提高,而影响队员合唱队员失去气息应有的支持。这样会造成演唱的音准偏高而气息短促。相反有时因指挥的动作较低而面部表情以“锁眉”代替了“提眉”,因而影响合唱队员的上部共鸣的畅通,这样会造成音准的偏低。总之合唱队员指挥的动作除了表达作品意图外,也必须与歌唱生理和心理要求互相支持和吻合。这样将对演唱造成更好的效果。
     往往在排练或演出前有这种情况:合唱队员因刚刚起床或感到疲劳,一般练习往往一时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有关肌肉一时活动不起来,此时可在已进行一般练习之后,从已演唱过的作品中选用一句,作为练习。而作为练习的乐句必须是:
    1、由低音跳到较长的高音。
    2、高音上所用的字必须是开口字。
    在排练作品时,对咬字和吐字的要求,无论如何都不能放松。并且要结合声乐发声的要求。唱歌不等于说话,首先每个字必须在好的气息的支持和共鸣位置的状态中进行。必须细致处理,不然就会唱得“含混不清”。合唱训练中有关咬字吐字的规律,必须贯彻到排练中去。使每个队员成为一种习惯,特别关于“归韵”和“收声”的问题,必须服从声乐的发声要求。这样才能达到“字正腔圆”的境地。
     在练习时,建议多采用些音量较弱的作品,多用“半声”的唱法,这样对训练是有利的。 合唱的一切表现要求,好与不好首先是依靠内在听觉来分辨的,没有好的内在听觉就无从要求好的表现。因此指挥及合唱队员,应对提高自己良好的内在听觉进行不断的努力。特别对指挥来说,更加需要先行一步,才能对合唱队员提出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指挥应当给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