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召开|第四季度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会议
2017年11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天河区龙口西路90号天成大厦三楼东侧天河投资公司大会议室,展开2017年第四季度消防安全培训,爱乐集团、天娱广场、大华酒店、中信环境、龙口明珠、东方喜炮、共享信息、龙祥宾馆、乔鑫集团、天全物业、汇彩置业等企业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培训出席的主要领导有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牌街道、天河区财政局、交防大队的相关领导,发言介绍本次会议的目的并解析近期事故的发生原因及严重性。
培训主讲嘉宾是来自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交通防火大队消防安全专家夏保良。由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华作总结发言。
广州爱乐参会人员早早来到会场,认真阅读学习。
本次会议是以贯彻落实天河区安委办关于《天河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有效提高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预防、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为目的。
天河区交通防火大队夏保良同志围绕消防行政与刑事责任追究展开讲解,循序渐进,给在场的所有人树立了“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
详细内容包括
一、行政处分
二、行政处罚
1、罚款;2、行政拘留;3、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三、刑事处罚
1、失火罪与放火罪 ;2、消防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
《失火罪与放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适用本条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应当履行的职责。
要切实认清抓好当前安全防火工作的重大责任,防火安全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利益处处相关,希望每个人都高度重视。要深入了解消防行政与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突出问题严密防范,要保障宣传发动、职责落实、火源管控、应急准备、值班备勤、部门协作、打击处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刘华董事长的发言语重心长、切中要害,他提到:“天河投资公司有13万平方米的物业,6万平方米物业是与天娱广场投资方合作,国有资产需要保值也需要增值,不要用生命来换取安全。”
会上,他主要指出个别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意识不重视
2、每一季度的消防会议企业董事长不参加。
天河投资公司愿意组建专业的团队,将不定期的巡查属下的物业承租方,对消防设施配置不完全,线路负荷超载等问题做专业深度的检测。尽力杜绝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不要让企业家辛辛苦苦一辈子,一把火灾回到解放前。
也希望天河投资公司下属的物业承租方能多学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重视消防安全。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稳步发展的同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能得到保障。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天河区各个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安全防火意识,提高了防火救灾和自救能力,为做好《天河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安全防火各项管理工作奠定了思想认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