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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琴实施“3C”强制认证 - 乐器新闻 - 广州爱乐艺术培训中心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安全许可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简称“3C”,指中国强制认证)制度。5月1日,凡列《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产品,未经3C认证的将不允许出厂、进口和销售。

  电声乐器类中,电子琴产品作为电气电子类产品将进入第一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制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于2003年5月1日起实施,这表明电子琴自2003年5月1日起必须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电子琴产品在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其它经营活动。

  而且从今年5月1曰起,经销商、进口商也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

  在2002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的产品(包括电子琴在内),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该规定还要求,自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从2003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的安全许可制度,它将完全取代过去的中国国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与安全认证制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简称《目录》)等强制Pt产品认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从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包括: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等19大类产品。电子琴包括在音视频设备大类中。

  这是乐器行业唯一一项进行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乐器。